01
電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厲害?
① 自動篩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電腦制作;
② 自動計算彙總各項評分,輔助評審專家判斷是否圍标串标;
③ 各環節全程留痕,所有資料自動歸檔,全程追溯,能做到動态監控、實時預警、智能輔助、全程記錄。
02
有哪些串标行為容易被識破?19種
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體一樣,表格顔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錯誤的地方一緻。
3、電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報名的IP地址一緻,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區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電腦編制或同一台附屬設備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裝訂形式、厚薄、封面等相類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裝訂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稱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現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名,加蓋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總的電話号碼。
8、不同投标人在開标前乘坐同一輛車前往,有說有笑,開标現場卻假裝不認識。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報價總價異常一緻,或者差異化極大,或者呈規律性變化。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總報價相近,但是各分項報價不合理,又無合理的解釋。
11、故意廢标,中标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标,或不按規定與招标人簽定合同
12、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無效标條款,制作無效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參加報名并購買招标文件後,不遞交投标文件、不參加開标會議。
14、遞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間前,多家投标人幾乎同時發出撤回投标文件的聲明。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證金由同一賬戶資金繳納。
16、多個投标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企業出具的投标保函。
17、售後服務條款雷同。
1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簽字。
19、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電子招标為招标人和投标人帶來便捷的同時,必然也會滋生違法行為。
03
涉及到電子招标投标串标行為的規章制度
福建省關于施工招标項目電子投标文件雷同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
一、不同投标人的電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視為電子投标文件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電子投标文件上傳計算機的網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盤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開标現場上傳電子投标文件的除外),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已标價工程量清單XML電子文檔記錄的計價軟件加密鎖序列号信息有一條及以上相同,或者記錄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條及以上的計算機網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盤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價的XML格式文件或計價軟件版成果文件發布之前的軟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電子投标文件(已标價工程量清單XML電子文檔除外)編制時的計算機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條及以上的計算機網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盤序列号均相同的,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技術文件經電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異常一緻或者實質性相同的,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異常一緻”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電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評标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評标辦法和标準否決其投标,招标人應當按照招标文件的規定沒收其投标保證金。
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标投标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投标人在投标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電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電腦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屬設備打印、複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報價用同一個預算編制軟件密碼鎖制作或者出自同一電子文檔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證金雖然經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賬戶轉出,但所需資金均是來自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編制的投标文件存在兩處以上一緻性錯誤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視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為。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視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查屬實的,視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編制的投标文件存在兩處以上錯誤一緻;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電腦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編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從同一投标人處領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發;
(四)參加投标活動的人員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職人員;
(五)投标人之間為謀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義烏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标投标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串通投标行為,評标過程中,經評标委員會集體表決後認定的,可直接作廢标處理,并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做出處罰:(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緻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錯漏之處一緻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報價或者報價組成異常一緻或者呈規律性變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編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出現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裝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電腦編制或者同一台附屬設備打印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辦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與同一投标人聯合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企業資金交納投标保證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擔保的;
(十)評标委員會認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雲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為認定處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機構在建設工程招标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其與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為:(一)在規定的開标時間前開啟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傳遞給該項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二)在規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間後,協助投标人撤換投标文件、更改報價(包括修改電子投标文件相關數據)的;
(三)向投标利害關系人洩露投标人名稱、數量或聯系方式、标底、資格預審委員會或評标委員會成員名單、資格預審或評标情況等應當保密的事項的;
(四)在中标通知書發出前與投标人就該招标項目進行實質性談判,或與投标人商定壓低或者擡高标價,中标後再給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額外補償的;
(五)在評标結束前預先内定中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中設定明顯傾向性條款,或向評标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評标的;
(六)為參與該建設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響公平競争的咨詢服務或為其制作投标資料的;
(七)組織或協助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發現存在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項目負責人等由同一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标的;
(九)發現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幾個有利害關系人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标人的企業資料參與資格審查、領取招标資料,或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标人參加招标答疑會、交納或退還投标保證金、開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标的;
(十)在資格審查或開标時發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資料(包括電子資料)相互混裝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過資格審查或繼續參加評标的;
(十一)招标人與投标人委托同一造價咨詢公司或招标代理機構或同一執業人員提供咨詢或代理服務的;
(十二)招标代理機構在同一建設工程招标投标活動中,既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務又為參加該項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詢的;
(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機構與投标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費用補償的;
(十四)在評标時,對評标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或無故幹擾正常評标秩序的;
(十五)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标委員會推薦的中标候選人放棄中标的;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串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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