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一、開展資質證書換領
自2024年2月1日起,申請換領資質證書的企業可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對應的“換證”事項辦理,也可選擇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将換領證書和延續申請一并通過對應的“延續”事項辦理。
二、開展資質延續
企業應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提交延續申請,并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對承諾内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資質許可部門收到企業資質延續申請後,按照資質标準要求重點對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内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準予延續,核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
申請換領有效期1年資質的企業應申請辦理延續通過後,才能申請辦理重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變更等業務。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号)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将省級及以下權限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資質證書換領工作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号)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申請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屬于部級權限的應按程序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屬于部級權限的應按程序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1)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後,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标準申請延續。
自2024年2月1日起,申請換領資質證書的企業可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對應的“換證”事項辦理,也可選擇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将換領證書和延續申請一并通過對應的“延續”事項辦理。申請換領有效期1年資質的企業應申請辦理延續通過後,才能申請辦理重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變更等業務。
二、開展資質延續工作
企業應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提交延續申請,并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對承諾内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資質許可部門收到企業資質延續申請後,按照資質标準要求重點對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内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準予延續,核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企業逾期未提出資質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作廢。其中建築業企業申請延續的,企業技術負責人資格、注冊人員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建市〔2014〕159号)規定的相應類别資質标準要求,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注冊人員需滿足對應類别的一級資質标準要求,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注冊人員需滿足對應類别最低等級資質标準要求,資質标準中“企業主要人員”對建造師無要求的,需滿足最低資質标準中職稱人員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延續的,人員資格需滿足相應類别資質标準要求及有關規定。
三、全面推行電子證書
自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内正式啟用省級及以下權限的建築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電子證書,不再核發紙質版證書,電子證書樣式詳見附件2。
業務辦結後,申請人可在“海南政務服務網”登錄賬号→用戶中心→證件資料→電子證照→選擇證書,自主下載和打印,按照安全規範要求生成的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進行查詢,或者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應用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通過反饋信息查看證書詳細信息;也可在“海南政務服務網”首頁“證照查詢”→點擊所查詢的證書名稱→輸入企業名稱等信息進行查詢。
實行電子證書後,持紙質證書的企業應在2024年12月30日前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對應的“換證”事項申請換發電子證書,換證後原核發的紙質證書失效。
有關單位或個人将下載後的電子證書進行僞造、篡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1.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2.《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樣式、《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樣式、《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樣式、《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樣式
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可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查閱)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18日
2023.12.29日,住建部發文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其中,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可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可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
随後,各省相繼發出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今天整理出了最新幾個省份已發文的通知!
1.江西
1.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
2.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後,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标準申請延續,資質許可機關按直接申請相應資質标準考核注冊建造師等指标,經核查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3.廳批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屆滿的,企業申請延續時,可選擇申請資質證書延續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請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暫不對企業的注冊建造師等進行核查,企業申請後直接發放證書;企業應在資質證書1年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标準申請延續,資質許可機關按相應資質标準考核企業注冊建造師等指标,經核查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2.貴州
1.(國發〔2021〕7 号)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取得有效期 1 年資質證書後,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标準申請延續。
2.工程勘察丙級資質,工程設計丙級、丁級資質(交通、水利等方面資質除外),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鐵路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除外),工程監理企業丙級、事務所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換領資質證書。
3.因換領政策導緻有效期處于過期狀态的(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資質證書有效期截止的企業),此類企業需于 2024 年4 月30 日前申請證書換領,未在規定時限内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不再受理換證,其資質自動作廢。
4.資質證書有效期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4 年4 月30 日處于過期狀态的,其資質證書可用于開展相關建築市場活動,各有關單位不得限制在此期限内未完成換領的建設工程企業參與有關建築市場活動。
3.黑龍江
1.由我廳和哈爾濱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局核發的建築業、工程監理企業省級審批權限資質,即日起可向發證機關申請有效期延續,經核查全部專業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後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不予受理。
2.企業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标準要求提交資質延續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發證機關按照資質标準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内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的,準予延續。省級審批權限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建市〔2014〕159号)的一級資質注冊建造師人數核查。其他資質按照最低等級注冊建造師人數核查。
4.新疆
一、三級換二級按資質最低等級考核,考核淨資産、注冊人員、職稱、技工,社保等。
二、經核查合格的,可換領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資質證書;經核查不符合資質标準的企業,可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不予換證。
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喀什經濟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環保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号)等有關文件要求,統籌做好我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号)要求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由我廳核發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除部級乙級資質證書外),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除部級二級資質證書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申請資質換領企業按照現行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标準最低等級要求提交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内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我廳将按照有關資質标準對企業淨資産、技術負責人、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人數及繳納社保情況、注冊人員人數及繳納社保情況、職稱人員人數、技術工人等内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的,可換領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資質證書;經核查不符合資質标準的企業,可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不予換證。取得有效期至年底的資質證書後,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标準申請延續。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8日
附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5.内蒙
一、國發[2021]7号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在2024年1月30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
二、從2024年1月15日開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施工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監理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
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滿洲裡市、二連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興安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通遼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鄂爾多斯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滿洲裡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有關企業:
為統籌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銜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号)文件要求,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号)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在2024年1月30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在此期間企業可持該證書用于經營活動。
二、《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号)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後,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标準申請延續。
三、證書換領工作從2024年1月15日開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及工程監理資質向我廳提出換證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向企業所在盟市建築業企業資質行政審批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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