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新聞中心
征集遴選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發展智能建造,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根據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部署安排,我部決定征集遴選部分城市開展智能建造試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試點目标
通過開展智能建造試點,加快推動建築業與先進制造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拓展數字化應用場景,培育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和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骨幹建築企業,發展智能建造新産業,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政策體系、發展路徑和監管模式,為全面推進建築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試點城市征集範圍和試點時間
地級以上城市(含直轄市及下轄區縣)均可申報開展智能建造試點,我部按程序評審确定試點城市。試點時間為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計算。
試點任務
試點城市重點開展以下工作,其中第(一)至(四)項為必選任務,第(五)至(八)項可結合地方實際自主選擇。試點城市也可根據試點目标提出新的任務方向。
(一)完善政策體系。出台推動智能建造發展政策文件或發展規劃,在土地、規劃、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發布實施行之有效的鼓勵政策,形成可複制經驗清單。
(二)培育智能建造産業。建設智能建造産業基地,完善産業鍊,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建築施工、勘察設計、裝備制造、信息技術等配套企業,發展數字設計、智能生産、智能施工、智慧運維、建築機器人、建築産業互聯網等新産業,打造智能建造産業集群。
(三)建設試點示範工程。有計劃地建設一指标智能建造試點示範工程,推進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集成應用,有效解決工程建設面臨的實際問題,實現提質增效,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四)創新管理機制。搭建建築業數字化監管平台,探索建築信息模型(BIM)報建審批和BIM審圖,完善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和存檔管理體系,支撐對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探索大數據輔助決策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相适應的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
(五)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廠。圍繞預制構件、實現部品部件生産技術突破、工藝創新、業務流程再造和場景集成。
(六)推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每年反賊入一定科研資金支持智能建造科技攻關項目,建立産學研一體的協同機制,推動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攻關和集成創新,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探索集研發設計、數據訓練、中試應用、科技金融于一體的綜合應用模式。
(七)完善标準體系。引導相關科研院所、骨幹企業、行業協會編制智能建造相關标準規範,提出涵蓋設計、生産、施工、運維等環節的智能建造技術應用要求。
(八)培育專業人才。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養模式和評價模式改革,引導本地高等院校開設智能建造相關專業,推動建設智能建造實訓基地。
試點城市征集遴選程序
按照城市自願申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我部評審公布的工作程序,組織開展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征集遴選工作。
(一)編制方案。試點申報城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十四五”建築業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組織編制《智能建造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說明城市基本情況和相關工作基礎,明确試點目标、試點内容、實施計劃、保障措施等有關工作打算。
(二)組織推薦。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彙總本行政區域範圍内試點申報城市的《實施方案》,組織審核并提出推薦意見,于2022年7月31日前報送我部。各省(區、市)推薦試點城市數量不超過3個。
(三)評審公布。我部組織評審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視情對試點申報城市開展實地調研,綜合考評後确定試點城市名單,向社會公開發布。
工作要求
(一)嚴格審核把關。試點申報城市要确保《實施方案》切實可行,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要具備必要的建築業、裝備制造、信息技術等相關産業基礎,可支撐試點任務開展。
(二)加強組織保障。試點申報城市要高度重視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将發展智能建造列入本地區重點工作任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試點期間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保障試點各項任務有序推進。
(三)強化評估考核。我部将定期跟蹤調研各試點城市工作開展情況,對先進經驗做法、典型案例予以宣傳推廣,對工作推進不力、實施進度滞後的試點城市督促整改。試點期滿後,我部将組織評估驗收,對工作成效顯著、産業發展前景良好的試點城市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打造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标杆。
聯系人:建築市場監管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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